​定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定公出告字[2019] 21号
2019-04-10
定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定公出告字[2019] 21号
定公出告字[2019] 21号
经定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定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挂牌方式出让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其中一宗含地上附着物(地上附着物价值为固定值,不竞价)。由河北新陆拍卖有限公司具体承办,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宗地基本情况
| 编 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亩)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 (年) |
出让起始价 (万元)/亩 |
递增幅度 (万元)/亩 |
土地使用权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地上附着物 保证金 (万元) |
楼面 地价 (元/㎡) |
规划技术指标 | ||
| 建筑密度 | 容积率 | 绿地率 | ||||||||||
| [2019] 21号 |
星光路南侧、建业大道西侧 | 66.4107 | 居住用地 | 70 | 216.53 | 0.3 | 14000 | 8451.29 | 1160 | ≤24% | >1;≤2.8 | ≥35% |
| [2019] 22号 |
星光路南侧、开元中街西侧 | 62.1487 | 居住用地 | 70 | 216.53 | 0.3 | 13000 | — | 1160 | ≤24% | >1;≤2.8 | ≥35%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申请,也可联合申请。在“信用中国(河北)”系统被列入黑名单的禁止参加竞买。
竞买人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且不低于出让底价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9年4月10日至 2019年5月13日(双休日不休息,法定假日除外)到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9年4月10日至 2019年5月13日,到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河北新陆拍卖有限公司提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书面申请。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和地上附着物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挂牌人将在2019年5月13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交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和地上附着物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13日16时(以到账时间为准)。地上附着物保证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按规定交至财政局指定帐户后,持交纳凭证到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河北新陆拍卖有限公司办理竞买手续。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牌时间为:2019年5月5日至5月15日15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挂牌时间截止时,仍有竞买人要求报价的,转入现场竞价,现场竞价中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2、本次挂牌出让不再组织联合踏勘,申请人自行踏勘。出让土地为现状土地,出让人不负责出让地块的清理和整理。出让范围内如有树木、供电、供水、排水、通信、构筑物等设施的,受让方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让方自行与有关部门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如地上地下有管线或地下有构筑物、空中电力线、人防及其他设施等,由受让方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3、申请人需全面阅读有关挂牌出让文件,如有疑问可向河北新陆拍卖有限公司或相关单位咨询。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出让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本次挂牌只接受书面申请和报价,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电话、口头等方式报名和报价。
4、挂牌出让成交价款中不含耕地开垦费、契税、耕地占用税等相关税费,需竞得人另行内交纳。
5、[2019]21号地上附着物作为固定值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同出让。
6、本次挂牌地块设出让底价。
7、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及地上附着物保证金必须由竞买申请人交纳。
8、具体内容以挂牌出让须知为准。
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0312---2341606 18331119666
河北新陆拍卖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0日
2019年4月10日




